馮敬恩李峰琦判服務令 官寄語以正確及合法方式回饋社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9/21 17:37

最後更新: 2017/09/2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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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康攝)

港大校委會於去年1月26日遭港大學生圍堵,經審訊後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23歲)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21歲)則被裁定阻礙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另馮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玻璃門及強行進入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兩罪。裁判官今日下午分別判處兩人接受240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籲兩人日後以正確及合法的方式回饋社會。

裁判官於判刑後寄語兩名被告指,明白很多青年有抱負及有理想,想改變社會的不公平及不公義,但當他們認定這些都是真理時,往往會忽略其他人都有持不同意見的權利和原因。裁判官續指大學生的身份,其實不是光環而是緊箍咒,因為他們的言行都受到公眾人士關注,有時候會有讚美,有時候會有批評,但如果大學生有自以為是的心,或會喪失理智,正如本案一樣強逼他人接受自己的想法。

裁判官又希望兩人可以藉本案傳達守法的重要性,從而不辜負一眾為他們奔波、以及花費時間為他們撰寫求情信的人士。他又希望兩人可以運用於大學所學到的知識,以正確及合理的方法回饋社會,從而不辜負他們聲稱所熱愛的大學。